香港最新监管动态
香港监管业经历了一段繁忙时期。QFII 和 RQFII 都经历了改革,强制性清算机制被引入,证监会(“SFC”)在处理流动性和网络安全问题上表现积极。
QFII/RQFII——2016 最新动态
2016 年,QFII 和 RQFII 都实行了进一步改革,使其对国外投资者更有吸引力。
主要修正措施如下:
- 修改配额规定,使其在某些情况下,如配额在一定参数范围内,不再需要获得 SAFE 的批准,只需简单的备案即可。
- QFII 目前有长达一年的投资配额,剩余配额可由 SAFE 自行决定撤销。
- QFII 和非开放式 RQFII 的锁定期不变,自支付到相关实体在岸账号分别达到 2000 万美元(QFII)或 1 亿美元(RQFII)起,都定为 3 个月。实际上,此举表明有效锁定期缩短。
- 目前,开放式中国 QFII 基金受益于日常流动性,而日常流动性已经延伸至非开放式 RQFII 基金。
OTC 衍生品制度
香港金融管理局和 SFC 于 2016 年 2 月 6 日和 2016 年 7 月 15 日联合发布关于提议在新的 OTC 衍生品制度下引入强制性清算和第 2 阶段扩大强制性报告义务的咨询总结。
强制性清算的主要要求(截止 2016 年 9 月 1 日)如下:
- 要求“指定人员”进行清算。此举将影响作为中央对手方的授权机构、货币经纪人、特许经营公司和结算所,若其与其他指定人员或金融服务提供商签约,且当两个对手方各自的 OTC 衍生品交易组合都超出阈值(目前为 200 亿美元)。
- 强制性清算适用于以港币、美元、欧元、英镑或日元结算的标准利率交换的某些交易以及相关的记录保留义务。
- 集团内交易和某些管辖区内的交易可豁免强制性清算。
- 合规时间轴为 T+1。
强制性报告要求在 2017 年夏实施。
SFC 流动性风险管理通告——要点
2016 年 7 月 4 日,SFC 根据 IOSCO 标准发布通告,就 SFC 预期要求为基金管理人提供指导,以确保对零售基金流动性风险的有效管理。
通告要点如下:
- 管理治理结构——包括制定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功能的要求。
- 产品设计和披露——包括澄清流动性情况应作为设计过程中重点考虑的因素。在募股文件中应适当披露流动性情况。
- 持续的流动性风险评估和压力测试——包括对风险情况进行持续常规评估和适当的压力测试。
- 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包括要求金管理人审核和考虑所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并确保其在募股文件中适当披露。
香港开放式基金公司(“OFC”)
2016 年 6 月 10 日星期五,《证券和期货(修订)条例》正式发布,就香港 OFC 制度的合法、监管和税务框架进行说明。在结构上,OFC 将与英国和爱尔兰的 ICVC 或 ICAV 大体相似,可公开或私下发行。当然,地方税收要求则不同于英国或爱尔兰的相似结构体。
在新制度下,SFC 将成为登记和监管 OFC 的主要监管机构。OFC 的日常管理和投资功能必须由经 SFC 批准或在 SFC 登记可以执行第 9 类(资产管理)监管活动的投资管理人代理。
SFC 网络安全审查
2016 年 10 月 13 日,SFC 宣布展开新一轮的网络安全审查,以提高网络威胁意识。审查活动包括调查问卷、现场检查和比对其他主要金融服务中心监管要求的基准研习。SFC 此举与其他有影响力的监管机构意愿一致, FCA 在 2016/2017 业务计划中特别指出网络安全问题,今年在多次讲话、指导文件和咨询中亦关注此事。CBI 则在去年发表了主题评论,并于 2016 年 9 月 13 日对该主题发布了指导说明。
香港 Eversheds LLP 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Paul Mol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