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UCITS提供商关切亚洲基金护照的动向?
亚洲市场,尤其是香港、新加坡和台湾市场已经树立口碑,对于寻求分销基金的可转让证券集合投资计划(UCITS)产品提供商而言是获利丰厚的重要地点。目前,亚洲的资产管理规模(AMU)超过2,000亿美元(大致估计),占UCITS基金总额5%以上。
亚洲基金管理行业的观察家会发现,在过去几年里已经创建了三项“基金护照”计划:
1.香港与内地基金互认计划(MRF) — 于2015年7月1日启动。
2.东盟共同投资计划(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泰国)— 于2014年8月22日启动。
3. 经合组织(APEC)亚洲地区基金护照计划(ARFP)(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新加坡)— 预定于2016年上半年启动。
UCITS在全球获得的惊人成功刺激了善于创造所谓“山寨”产品的“传统亚洲反应”,当然更严肃的说法是,近来亚洲的投资资金纷涌,区内各政府热衷于尽量在区内管理和投资资金,从而创造职位、带来增值服务和更广泛的就业机会。
最初各项“护照”计划的确切内容还未公布时,部分人士预测UCITS将以某种形式参与其中,但现在三项计划中的两个已经启动并开始实施,显然两项计划都不包括UCITS产品。
是否应该因此将其视为UCITS在亚洲地区的地位和发展的威胁?
当然它将是一个潜在威胁。显然,亚洲监管机构和政府对在亚洲筹集更多资金用于投资和管理付出了相当大的努力。但现实是,这些努力在短期内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因为UCITS已经成功主导了该地区的非国内投资市场。因此,对于在美国、欧洲、日本、全球或区域股票或固定收益基金中寻求收益的投资者而言,本地层面不存在任何能够参与这三项护照计划的同等产品。
只要投资顾问和其客户对全球投资仍然保持乐观态度,那么UCITS产品明显将继续在分销渠道中占据主流。
长期而言,护照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将基金管理者和他们的投资专家引入亚洲地区,从而管理在全球市场投资的资产。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时间,肯定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因为大部分的基金管理机构不大可能提供所需要的资源来实现这一目标。但是已经有了匹配的基础设施,因为全世界一流的投资银行和经纪商都已经涉足亚洲市场。
那么UCITS提供商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护他们的业务呢?
在香港、新加坡和台湾三个主要市场上,现在拥有超过4,500条UCITS基金注册记录(普华永道全球基金分布),但存在许多重复记录,因此该地区实际提供和授权的独立基金约有1,200只。同时约有100名国际基金经理在该地区提供产品。其中最成功的基金至少在三大关键市场中的两个市场运营。随着这些基金经理在这些地区的羽翼日渐丰满,他们也认识到需要(首先)配置投资分析师,然后建立一个投资专家团队,并在初期会将业务重点放在准亚洲市场的本地股票和基金上。
UCITS提供商非常熟悉将基金在一个地点注册并管理,而在其它地方进行销售和提供支持这个概念。“基金护照”在亚洲实行后,他们可能发现有必要扩展现有商业模式,纳入这种新型的机制。因此,他们将能更好地在广泛的产品中捕获并保留资产,但是,如果其它地区跟风复制,他们的UCITS产品可能不再受欢迎。
未来UCITS是否能够参与“亚洲护照”计划?
亚洲的大部分观察家相信三项基金护照计划允许UCITS直接进入的可能性很小或几乎为零。唯一可能的是在后续阶段或对现有护照规定进行修订时,可能引入组合式基金或联接产品。此类产品已获得香港证监会共同基金守则第8章允许,授权在香港分销,但目前香港内地基金互认计划(MRF)指引尚未将其包含在内。这些产品可能仍需香港的分配经理,并且在MRF实施的前两年或更长时间内不太可能再引入更多MRF,因为该计划已被落实。
在亚洲其它地区,马来西亚和泰国拥有类似的计划,允许批准本地注册基金作为联接基金或组合式基金运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会使用UCITS等第三方产品。截止目前为止,在这些市场中,这些产品确实比东盟护照计划下的任何产品都更加成功和受欢迎。
目前UCITS能“避免”竞争吗?
是的,但是亚洲地区的各政府显然决意要将这些基金的资产带回其司法管辖区进行管理。这种举措在短期内不会产生太大影响,但是在3到5年内可能会导致巨大变化。然而,UCITS产品的提供商可能也会在亚洲设立当地注册的基金,从而在区内获得“护照”,因此这些基金公司最终仍可能获益,只不过这将是他们的另一桩业务了。
Stewart Aldcroft,亚洲基金管理行业高级顾问,花旗证券和基金服务董事总经理以及CitiTrust Limited主席